索引号: | 6542240010/20240220-00001665 | 发布机构: | 托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4-0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托政发〔2024〕17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重新公布托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托政发〔2024〕17号
各乡(镇)、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20号)要求,为依法依规做好征收农用地补偿安置工作,结合托里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重新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公布托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托政发〔2020〕64号)要求执行。
二、各乡(镇)、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认真做好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等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本通知公布的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有效期至2027年2月20日
2024年2月20日
文件下载:关于重新公布托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托政发〔2024〕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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