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全县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督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八)负责托里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物、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自治区、地区、托里县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自治区、地区、托里县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地址:托里县老政府、文化东路50号
办公时间:10:00-14:00;16:00-20: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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