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浏览
繁體版
手机版
中国政府网 新疆政府网 塔城地区政府网

新疆托里县人民政府

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塔城地委办公室、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托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塔地党办字〔2019〕8号)和中共托里县委办公室、托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托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托党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托里县财政局是托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托里县乡镇资金保障中心、托里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建议,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本级国有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

(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税收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申报和标准管理;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补充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五)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地区转贷县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开展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六)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和自治区、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七)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县所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自治区地区和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根据政府授权,履行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负责制定全县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三)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托里县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向政府报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

(十五)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履行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工会、青年、妇女和信访等工作。

(十六)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

(十七)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 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稳定责任、社会责任。

(十八)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组织实施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指导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 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十九)根据监管清单,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 组织参与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规章起草,制定有关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和法治国企建设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十一)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托里县财政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4名。

条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县财政监督监察室乡村振兴涉农评价中心、县乡镇资金保障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托里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托里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单位地址:托里县喀拉盖巴斯陶南路60号

办公时间:10:00-14:00;16:00-20:00(节假日除外)


分享到:
Hi~我是智能问答机器人,很高兴为您服务!
×

用户登录